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麽?
律師費的標準根據不同的案件而有所不同。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由法院收取,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訴訟費不能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壹般由委托方承擔,但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除外。律師費是委托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而支付給律師事務所的費用,受委托人支持。訴訟費壹般由敗訴方支付。訴訟費按件收取或按涉案財物數額收取。如果在某些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可以向對方主張律師費。律師要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收費,律師費和辦案經費是不壹樣的。律師辦理委托事項所發生的必要費用,仍須由委托人承擔。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支付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相關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誤工費。顯然,律師費不包括訴訟費。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不能包含律師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壹般由委托方承擔,但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