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是指直接用於工廠化農作物種植的連棟溫室大棚、規模化養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機物處置場所、水產品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塘及取排水渠道、養殖育苗場所、簡易生產護理房等生產設施用地;其保護性農業生產必須具備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病蟲害防治、畜禽糞便和汙水處理相關場所、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以及農產品臨時儲存、分揀、包裝場所等輔助設施;規模化糧食生產必須有烘幹場、糧食烘幹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配套設施。它們的性質屬於農用地,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就可以按照農用地管理。涉及占用林地的,應當按照占用林地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占用林地手續,並對家庭農場建設用地進行整改後,方可取得家庭農場建設用地指標。在“積極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大力推進休閑農業發展”的文件中,鼓勵利用四荒地、閑置宅基地發展以農家樂為主的家庭農場,同時鼓勵直接購買指標。
法律依據:
農業部關於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壹、充分認識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重要意義。當前,中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迫切需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應對農業兼業化、農村空心化、農民老齡化等問題,解決誰來種地、怎麽種好地的問題。家庭農場作為壹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農民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經營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通過承包或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保留了農民家庭經營的核心,堅持了家庭經營的基礎地位,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是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升級版,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力量。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家庭農場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導。
三、明確工作指導要求。在中國,家庭農場作為壹個新生事物,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目前主要是鼓勵和支持發展,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逐步規範。發展家庭農場要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重點,要以鼓勵和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為重點。要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結合起來,通過政策扶持、示範引導、完善服務等方式積極穩妥推進。應當充分認識到,普通農戶仍將是農業生產經營的長期基礎,發展家庭農場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地位和作用。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不斷發展的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和企業經營各有特點和優勢。家庭農場與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經營主體有各自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家庭農場的發展不排斥其他農業經營形式和經營主體,不僅僅追求壹種模式、壹種標準。要充分認識到家庭農場的發展是壹個漸進的過程,要依靠農民的自主選擇,防止脫離當地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規模化經營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