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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做獨立董事嗎?

律師可以做獨立董事。法律沒有禁止律師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所以律師可以擔任公司董事。

不允許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員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滿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滿五年的;

3.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七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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