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是什麽?警告屬於行政處罰中的紀律處分,又稱精神處分和名譽處分。警告是警告處分的壹種,也是最輕的處分。意味著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應當及時糾正和警告。其內容是: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違紀,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如果這種違法行為仍在進行或沒有被制止,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理。記過或者記大過,就是記錄違法違紀的過錯,也是壹種警告處分。二、行政處罰壹般程序立案後,第二步調查取證1。調查取證:案件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調查,收集取證,並可以依法進行檢查。調查取證時,壹般應當穿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並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執法證》。2.審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制機構負責實施案件審核。審核完成後,辦案機構應將案卷材料、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和審核意見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決定。3.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行政處罰建議後,由辦案機關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並告知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4.決定:經審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給予行政處罰、結案、不予行政處罰、移送其他機關的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適用壹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案件特別復雜,延期後不能作出決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辦案過程中的聽證、公告、評議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5.行政處罰的執行:處罰決定作出並送達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後,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在接到工作人員的口頭警告後,應及時糾正和制止其違規行為。但口頭警告當然僅限於情節特別輕微的違法行為,口頭警告不會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但是,工作人員口頭警告公民當然要有合理的法律依據,不是工作人員可以隨意警告自己不喜歡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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