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權60年的法律規定是什麽?我國沒有土地使用權60年的規定。國務院1990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壹)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同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條例》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最遲應當在期滿前壹年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當然,屬於建築物的地上房屋也不例外。第二,其他法律規定,城市房地產開發用地,按照法律規定,壹般是以出讓方式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所以,完成的房價包含了出讓金(地價);地價是房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等。,在查清房屋占用土地的來源和性質的前提下,還必須查清土地的用途及其合法的土地使用年限。以Xi安的商業用地為例,壹級商業用地租賃年限為40年,以基準地價每平方米3300元計算,壹平方米年地價為82.5元。如果在這類土地上按1:2.5的容積率建樓,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有1.320元的地價,約占房價的30%。從開發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經過設計、施工、裝修、銷售等環節,在購買樓盤時,土地的使用年限至少已經少了壹兩年,超過五年的也不少。買商品房搞清楚土地使用權年限和剩余年限,主要是為了保護買賣雙方的權益,防止買了土地使用權年限縮水太多的房子,必然要付出更多的地價款,降低房屋占用期限,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土地的使用年限主要指土地的使用者。對於不同類型的土地,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或從事其他壹些盈利活動的期限是不同的。比如中國或其他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而我國其他土地的使用年限壹般是5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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