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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自己簽合同有法律約束力嗎?

私人買賣合同當然有效,只要符合壹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就受法律保護。合同生效的要件主要包括買賣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必須確定或者可能,買賣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1.私下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只要符合壹般買賣合同的有效條件,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

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因為只有合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壹般來說,合同的有效要素包括: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當事人表達了真實意思。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明確或可能。

二、簽訂銷售合同時的註意事項

(壹)買方在簽訂銷售合同時應註意:

1.判斷賣方提供的標的物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可以主張對標的物的權利,但買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權或者不能取得完全所有權。為了保證買受人能夠取得無爭議的財產,買受人必須要求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聲明出賣人擁有該財產並有合法的處分權。出賣人未事先告知買受人標的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權利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降價,或者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確定標的物是否存在質量瑕疵。

出賣人出售的標的物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當事人的不定期約定。標的物有表面瑕疵的(普通檢驗可以發現的瑕疵),買受人應當在驗收標的物時提出;標的物存在瑕疵(即需要技術鑒定或者只有在標的物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瑕疵)的,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出。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受。買受人接受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降價、修理、更換、退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根據情況。但是,出賣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經對標的物的瑕疵作出聲明,或者買受人明知該瑕疵仍願意購買該標的物的,出賣人對該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

3.督促出賣人按照合同和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整交付標的物並辦理相關手續。比如不動產、機動車、船舶都要登記。

(2)賣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1,主動澄清價格條款。價格是銷售合同中的壹項重要條款。如果價格條款不明確或不清楚,買家付款就沒有標準和依據,容易發生糾紛。

2.督促買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買賣合同即時結算的,買方應按規定支付價款,否則可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3.敦促買方接受標的物。壹般來說,買受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取得標的物,買受人會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對出賣人造成不利。如買方無故拒絕接受標的物或因買方原因無法交付標的物,賣方亦可將標的物交由公證處或相關單位提存,以終止買賣關系。

絕大多數的買賣合同都是自己私下簽訂的,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大張旗鼓地簽訂,並有國家相關單位見證才有效。買賣合同的實質性合作內容也非常多,比如二手房買賣合同、貨物買賣合同等等,各種不違背法律制度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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