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高宗的時候,臨安有壹個叫劉貴的官員。因為運氣不好,學習不好,轉行經商,卻半路出家,缺乏技能,消耗資本。與王結婚,因為沒有孩子,又娶了第二個老婆。二房姓陳,是陳賣糕點的女兒。家裏人都叫她二姐。壹天,劉貴和王去丈夫家給他過生日,留下二姐在家看著。看到劉貴窮困潦倒,嶽父拿出十五塊錢幫他開米店。劉警官再三感謝她,允許他的妻子在她家多住幾天,自己把錢帶回家。回家的路上,我喝了三杯兩杯酒,醉了。遇到二姐,我借助酒精開了個玩笑,說:“怎麽樣?我當時很無助,也無能為力。我不得不把妳的禮物送給壹位客人,因為我不忍心和妳分開,所以我只得到15美元。如果我有壹些好處,加裏會贖回妳;錢這麽不吉利,就自討苦吃。”二姐壹開始還不相信,但看到錢堆在面前,難免起了疑心。她趁著劉貴睡覺,把堆在劉官腳邊的錢,輕輕收拾好隨身的衣服,就出去悠閑地在隔壁朱家住了壹晚,第二天回娘家壹探究竟。二姐走不了壹兩裏路,腳疼得走不動。她碰巧遇到壹個背上有綬帶的後生,兩人走在了壹起。那兩個人匆匆走了不到兩三裏路,就被後面的兩個人追上了。我才知道劉貴被殺了。二姐和那個碰巧壹起旅行的年輕人被挽著胳膊帶到了政府。此時劉貴早已被人用斧頭砍死,床上的錢也沒了。碰巧和二姐走在壹起的後生,名叫崔寧,碰巧中了彩票,於是他和二姐被指控“因為家裏只有他壹個人,所以勾搭上了某人;又見家裏人生活不好,也無意忍讓;又看到十五塊錢後,產生了發財的念頭,殺了老公,搶了錢;還讓他去鄰居家過夜,但他和那人吵了壹架,壹起逃走了。“提督上朝,嚴刑逼供,逼他做了口供,折成壹份,當庭播放。他判決“崔寧沒有強奸和欺騙妻子,謀殺了他的生命,依照法律應當受到懲罰;陳不同意奸夫殺死丈夫,這是很大的違法行為。二姐和翠寧吵了壹架,押到城上斬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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