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欠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起訴不還欠款壹般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借條、收據、借條、付款憑證等證據,起訴人民法院時需要提交的起訴狀、鑒定材料。比如:身份證,戶口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等待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判決生效後,等待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收回欠款最好的方法是什麽?
1.解決拖欠糾紛的方式多種多樣,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壹種。在此,我要強調壹下對“訴訟”的正確理解:對於債權人來說,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調解討要欠款,就會想到起訴,但對於這類糾紛,不要簡單地認為訴訟必須經過立案、審理、判決等復雜程序。
2.其實還有壹個簡單的辦法,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是追討欠款的有效途徑之壹。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3.法律還規定,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後十五日內不履行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如果適當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佳的追債效果。
債權債務關系發生後,如果債務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討債,但催收債務時也要註意方式方法,正確的方法可以盡快追回債務。而且討債要合理合法,不能用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