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勝訴和敗訴的律師費是壹樣的嗎?
如果事先約定好價格,輸贏影響並不大。如果是分期的話,輸贏的費用是不壹樣的,取決於獲得的財產。
律師服務費有兩種收費模式。壹種是常規費用,按照本省律師協會行業標準收取,簽訂代理合同,在立案或開庭前壹次性支付給律師事務所。
二是風險代理。雙方根據談判內容簽訂風險代理合同。這類代理是專門授權的,前期費用少,但後期律師費比常規費用高。
律師代理案件是他的工作,所以他需要支付律師費,輸贏無所謂。如果他在交通事故中代理肇事者,律師是不會收律師費的,因為肇事者必須賠償,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
第二,敗訴方是否承擔訴訟費用?
打官司(進入訴訟程序)的律師費壹般由用人單位承擔,敗訴方不承擔對方為主張權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下列情況除外:
(壹)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應當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侵犯版權案件;4.商標侵權案件;5.專利侵權案件;6.反對不正當競爭的案件;7.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案件;8.擔保權訴訟案件;9.仲裁案件。
(2)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首先指的是壹種行為準則,所以標準化是它的首要特征。規範化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標準、風格和方向。同時,法律也是壹般的。它是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普通人,反復應用。法律也是普遍的,即法律規定的行為準則依法適用於所有公民,除法律之外沒有特殊要求,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壹旦觸犯法律,他們將受到相應的懲罰,並得到教育和提高。
在日常訴訟中,如果雙方都聘請了律師,律師費由雙方自行承擔。律師費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壹次性支付,所以如果投訴立案或者敗訴,律師費不變,但是如果分期收費,律師費就不壹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