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警察執法與人權保護的關系
在警察執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首先是由權利本身的性質決定的。中國現行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壹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人民警察法》第三條也作了同樣的規定。上述規定表明,為人民服務也是憲法和法律對國家機關的要求,公安部門的任何工作都不能脫離這壹宗旨。
強調警察執法活動中保障人權的重要性,因為行政權力是最活躍的權力,而在行政權力中,公安部門的權力最強。人民警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有采取強制措施、使用武器等較大權力。壹旦這些權力被不當使用,就會發生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
警察在執法中尊重和保護人權是時代的要求。事實上,隨著中國法治進程的加快,公民的法治意識和權利意識不斷提高,公眾開始越來越多地從權利的角度思考過去壹些常見的問題;壹些法學家以維護公民權利為己任,通過具體的維權案例來豐富我國人權保障的內容。這種環境要求公安部門更好地落實“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憲法原則。從公安部提出的“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方針,到“30條便民措施”的制定,再到全國各地公安部門的“大走訪”活動,無不體現了公安工作對人權保障的重視。但也要看到,在警察執法活動中,還存在“更註重打擊保護”的誤區,壹些地方在執法中還存在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在今天,強調警察執法對人權的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落實“正當程序”原則是保障人權的關鍵。
通過正當法律程序是實現人權保護的最可靠途徑。近年來,公安部門在落實正當程序原則方面的工作可概括如下:
(1)開放的警察系統。方便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監督公安工作,促進公安部門嚴格公正執法,保護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窗口服務體系。《條例》中設置的警務公開制度和首問責任制,都體現了正當程序原則中“公開、公正、公平”的精神。?
(3)聽證制度。公開聽證是政務、警務公開的舉措,體現了程序的公正性和執法的人性化。這是壹個應該推廣的系統。
(4)定期新聞發布制度。發布的內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和偵破,重大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和偵破,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措施、程序和重要治安預警信息。
(5)“公安部門開門接訪”活動。總之,公安部門在貫徹“正當程序原則”的過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也要看到,公安工作還存在壹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違背了正當程序原則,應該加以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