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的財產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同壹財產;
2.父母作為子女的監護人,應當按照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保護子女的個人財產,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夫妻共有的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的財產。
子女名下的財產與夫妻財產不是壹回事。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或者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如何防止對方偷偷轉移夫妻財產?
1,需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置的法律權限。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個人財產只能由個人處理,不需要協商,同壹財產的處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壹旦夫妻關系即將破裂,為防止壹方單方處分財產,夫妻雙方都不要輕易將財權交給另壹方處置。壹方擅自處分夫妻有價財產的,另壹方應及時制止,特別是壹方以孝敬或贈與名義轉移財產的。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協議。夫妻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由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糾紛訴至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證據不足或無法查證的後果。
但是,婚前財產公證對我國的傳統是壹個挑戰。或許婚前的財產協議或公證會給婚後生活帶來潛在的不利影響,但財產協議或公證確實是保護壹方財產的最佳方式。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在離婚訴訟中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在對方準備提出離婚,準備材料之前,先拿到相關證件,甚至實物。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