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拿孩子的壓歲錢,如果不是強制的,通常不構成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壓歲錢是個人財產。他們能夠獨立地實施純粹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如果子女自願將壓歲錢交給父母保管或使用,父母使用壓歲錢並不違法。但如果父母未經子女同意就動用子女的壓歲錢,尤其是用於個人消費,這種行為是不合適的,因為子女對自己的財產擁有所有權,父母無權隨意處置。
家庭經濟管理:
1.家庭理財規劃:家庭成員應參與家庭理財規劃,保證收入、支出、儲蓄和投資的合理分配;
2.預算制定和執行:家庭要制定月度和年度預算並監督執行,以控制開支,避免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3.教育儲蓄計劃:家長可以為孩子的教育設立專項儲蓄計劃,保證未來教育費用的穩定來源;
4.家庭應急基金:建立應急基金,以應對緊急情況,如醫療緊急情況和失業;
5.財產繼承規劃:家庭成員要考慮財產繼承的法律問題,保證財產的合理繼承。
綜上所述,父母收取孩子的壓歲錢並不違法,但是未經孩子同意就動用是不合適的,尤其是用於個人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對被監護人最有利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成年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應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和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監護人不得幹預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