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益人不需要作出承諾或者作出壹定的法律行為來取得信托受益權,而是從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受益人是信托關系中享有純粹利益的人。原則上,任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受益人。因此,該條規定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1)自然人。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即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因此,自然人可以成為受益人,無論其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受益人,不能自行行使信托受益權的,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是特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受益人。(2)法人。法人自成立時起至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可以是受益人。(三)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依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其他組織,有資格從事壹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可以獨立參加訴訟活動。因此,本條規定的其他依法成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也可以是受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上一篇:環境公益訴訟下一篇:交通事故起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