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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衛造成的輕傷如何定罪

法律主觀性:

在刑法理論中,對假想防衛的處理有不同的觀點。比較流行的觀點是,假想防衛不能構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構成過失犯罪,也可能是無刑事責任的事故。1,假想防衛不應視為故意犯罪。我國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有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可見,故意犯罪是以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有危害社會的結果為前提的,而知道自己的行為會有危害社會的結果也是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具有危害社會的性質的重要內容。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當然也不可能知道這種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性後果,所以不可能構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對他人的防衛行為是故意的,但這種故意是基於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認識,即行為人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對不法侵害的反擊,是對社會有益的正當防衛行為,即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因此,假想防衛的故意不能等同於犯罪故意。?2.假想防衛可以過失犯罪論處。假想防衛並不總是沒有罪過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往往有過錯。由於假想防衛的行為人對未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損害,有時甚至造成了嚴重後果,雖然由於行為人的主觀誤解而可以原諒,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要行為人稍加註意,就有可能發現不法侵害是否真的存在,並采取相應的對策。為了避免錯誤和危害結果的發生,由於行為人應當註意而沒有註意,導致可避免的危害結果無法避免。所以主觀上存在刑法意義上的犯罪過失,壹般可以過失犯罪論處。需要註意的是,刑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過失犯罪,只有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在假設防衛案件中,如果過失造成了危害結果,只有在刑法分則中明文規定處罰這種過失時,行為人才能承擔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否則,即使過失導致了壹定的危害後果,也不應要求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3.在某些情況下,假設防衛的行為人難免會對不法侵害的存在產生錯誤的認識。主觀上沒有過錯,危害結果是由於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應當認定為意外事故,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的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行為人的這種認知錯誤是否可以避免,應當參照壹般公眾的認知水平和犯罪時的具體時間、環境進行綜合判斷和分析,做到準確無誤。假想防衛雖然不是故意攻擊被害人,但還是對被害人造成了壹定的傷害。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按過失傷害罪或過失殺人罪處理,將按照故意犯罪的量刑考慮對其量刑適當,盡可能處罰犯罪嫌疑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沒有預見到這種後果,或者認為由於過失可以避免這種後果,都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客觀上造成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的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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