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按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應扣2分,該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扣壹分的罰分。同時,不戴頭盔的乘客也將被處以警告或五元至五十元的罰款。“壹盔壹帶”成為各地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重點。駕駛機動車正確使用安全帶,駕駛摩托車按規定佩戴安全帽,也是廣大群眾的良好習慣。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5.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6、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7.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8、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嚴重交通堵塞或較大財產損失的。
綜上,騎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20元200元,扣2分。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進行備案管理,加強對駕駛培訓活動的監管,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機)主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壹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駕駛人應當認真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