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未滿兩年的,機動車駕駛人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壹)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2、駕駛證被註銷兩年以上,只需參加科目壹考試並通過即可恢復駕駛資格;
3.如果超過兩年,需要重新參加所有考試並通過,才能重新獲得駕駛資格。
駕駛證吊銷制度:
1.定義:吊銷駕駛證是指因駕駛人違反交通法規或者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由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取消駕駛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處罰;
2.適用情形:涉及酒駕、毒駕、肇事逃逸、嚴重交通事故的,可以吊銷駕駛證;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吊銷駕駛證的具體條件和程序;
4.影響:壹旦駕駛證被吊銷,駕駛人在壹定期限內將不能合法駕駛機動車,個人信用記錄可能受到影響;
5.重新獲得駕駛資格:被吊銷後,駕駛人要等到法定期限屆滿,滿足壹定條件後,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
綜上所述,駕駛證被吊銷後的恢復條件取決於註銷時間的長短:如果不超過兩年,駕駛員只需通過科目壹考試即可恢復駕駛資格;兩年多後,必須再次通過所有科目考試,才能重新獲得駕駛資格,並確保駕駛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能得到有效評價。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癔癥、癱瘓、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