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二)裝載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下的貨物行駛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四)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的。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壹)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旅遊客車載客20%以上,或者駕駛七座以上載客汽車載客20%以上不滿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50%以上不滿10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20%時速未達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速度駕駛除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速度行駛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的;
(五)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的;
(九)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二、扣12分的情況有哪些?
扣除12分如下: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2.造成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車或者旅遊客車載客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10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