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嫁的女兒,父母有遺囑並指定繼承人的,應當按照遺囑分割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出嫁的女兒應該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繼任順序: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房屋繼承需要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開死者死亡證明;
2、向區或市公證處申請繼承權公證,並提交相應材料;
3.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等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4.辦理後,繳納相應的稅費。
房屋繼承需要的材料有: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3、到被繼承人的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提供被繼承人的醫學死亡證明;
4、向死者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
房屋繼承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1.不動產合法繼承證明,如遺囑或身份證明;
2.死者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人的房屋產權證;
4.報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對於出嫁的女兒,父母有遺囑並指定繼承人的,遺產應當按照遺囑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出嫁的女兒應該作為繼承人繼承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