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是公訴機關向法院起訴案件的主要法律文書。它記錄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主要事實和理由、適用法律和指控邏輯,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主要依據,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工作成果的集中兌現。
壹般情況下,如果起訴意見書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和理由沒有錯誤,指控邏輯成立,審查起訴機關會采納起訴意見書的起訴意見,起訴書和起訴意見書的指控沒有實質性變化。
如果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存在問題,指控邏輯不成立,就會進行調整,那麽起訴意見和起訴意見就會發生變化,甚至是顯著變化。
刑事律師應當認真審查和分析起訴書與起訴書意見的差異。第壹,他們要列壹個清單,提煉出它們之間的異同,全面準確地把握它們之間的區別,找出它們之間發生了什麽根本性的、重大的變化,記錄的犯罪嫌疑人信息是否發生了變化或者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罪名是否發生了變化。如果起訴書和兩者有本質的變化,往往意味著公訴人不同意起訴意見中認定的事實和理由,意味著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對案件的看法不同,意味著起訴書對起訴意見進行了修改和變更。
此時,刑事律師要以起訴書為主線,圍繞起訴書和控方意見的變化,開展閱卷和辦案活動,判斷公訴機關如何發展案情,了解其辦案思路和重點,深入研究其指控邏輯,有針對性地開展辯護工作,為有效辯護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