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監獄打架有什麽法律依據?按照監獄規定,將扣除有效分、取消月度百分比考核、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拘留禁閉,嚴重造成輕傷者將被起訴和處罰。壹切都是按照相關規則進行的。服刑期間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壹)不得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超越警戒線和規定區域活動;(二)不藏匿現金、刀具等違禁品;(三)不私自與外人接觸,索要、借用、交換或轉移錢物;(四)會議期間不私自傳遞信件、現金等物品;(五)不準擅自使用保溫、攀爬和挖掘物品;(六)不偷盜、不賭博;(七)不打架、自傷;(八)不結夥欺負他人;(九)不得傳播犯罪手段或者教唆他人犯罪;(十)不練習和傳播有害氣功和邪教。二、減刑規則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減刑幅度不超過有期徒刑九個月;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壹次性減輕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處壹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壹次性減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少於壹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少於壹年六個月。減刑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最後壹次減刑後的刑期。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的限制。3.限制減刑罪犯改造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條: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限制或者減輕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緩、限制減刑案件審判程序若幹問題的規定》相繼頒布,並於2011年5月起施行,其中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和人身危險性, 決定對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限制和減輕刑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關於被限制減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刑期的規定,緩刑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服刑時間最低不得少於二十五年;緩刑期間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會少於二十年。換句話說,在任何情況下被限制死刑的罪犯必須至少服刑20年。可見,在監獄裏打架肯定是直接違反監獄管理條例的。工作人員會從這些犯人之前的分數中扣分,把他們單獨監禁,或者情節嚴重的,不排除對犯人進行起訴,加重處罰。因為服刑期間表現好的話有很大機會獲得減刑,但是如果在監獄裏還不知道如何停止和別人打架,減刑對自己來說就是遙遙無期了。
上一篇:為什麽香港大部分法官都是外國人?下一篇:農業法律關系主要有哪些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