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測試是指用規定的方法測試對象的規定技術性能指標。監測是指對同壹對象進行長時間的實時監測,掌握其變化規律;
2.對象是不同的。監測具有時效性,多指現場采樣和監測。對於檢測來說,重點是樣品,多指對樣品的測試和檢驗。
檢測是分別檢查和評價,針對某事物固有的審核標準來檢測其是否合格。也就是說,有固定的、成熟的標準。換句話說,測試就是評價實驗,針對某個事物現有的評價標準來達到更好的效果,也就是說,沒有固定的標準,但實驗是基於現有的標準。
法律依據
國家環境監測和管理條例
第四條市環境監測站的主要職責是:
(壹)對全市大氣、水、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環境要素的質量,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的要求,定期進行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並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報送全市環境質量和汙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二)定期或不定期監測和測定本市各有關單位汙染物排放情況,建立健全汙染源檔案,為加強汙染源管理和排汙收費提供監測數據。各地排汙費管理單位不另設檢測機構;
(三)參與制定全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劃,完成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要求的監測任務;
(四)負責本市環境評價,參與編制本市環境質量報告,編纂本市環境監測年鑒;
(五)負責本市環境監測網絡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六)研究野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樣、分發、樣品運輸、儲存、分析測定等。,推動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七)承擔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檢測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工作,參與地方環境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八)參與本市汙染事件的調查,負責環境汙染糾紛的技術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