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和國家機關的具體職能,是壹切保密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據。
2.法律。保密法主要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相關法律中有關保密的法律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專門保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國家安全法》、《公務員法》等法律中關於國家秘密的規定,都是保密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
4.保密法規,包括行政保密法和地方保密法規的概念。保密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國務院批準頒布的保密法實施條例。
其他相關法律的實施條例、辦法和細則中關於保密條款的規定。地方性保密法規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保密法實施細則,或者其他地方性法規規定的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行政法規主要是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制定的保密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還包括其他法規中的保密條款和法律授權部門對保密法的解釋。
國家安全標準是由授權的國家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頒布和實施的標準,在國家秘密信息的產生、處理、傳輸、存儲和載體銷毀的全過程中應當嚴格抵制。國家保密標準適用於全國各行各業和各單位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它是專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國家信息安全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
相關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最高司法機關對相關罪名的具體適用標準作出了詳細的司法解釋,對司法實踐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國際公約或政府間協定的相關規定。在國際交往中,根據國際公約的規定,政府也會在公約規定的義務範圍內承擔保密義務,這也成為保密法規的另壹個重要法律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