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 ~其實對自己來說什麽是對什麽是錯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是為了社會和世界的穩定和管理,必須要有法律~
建設性理性主義在中國當前法律領域的突出表現就是壹種所謂法律萬能論的興起。許多法學家熱衷於討論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建設,希望建立壹個普遍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而忽視了市場內部秩序的培育。沒想到,中國的立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有時壹天之內同時通過六七部法律。這種深受建設性理性主義影響的立法觀,片面強調立法(特別是經濟立法)的超前性,追求立法的數量和規模。似乎法治的大廈只能用立法這個萬能機器生產的法律之磚來建造。同時,盲目相信法律移植,忽視法律本土化所依賴的民族文化傳統。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法律萬能的論調是無知的,也是危險的。當代中國經歷了50年代的法律無知、60年代的法律虛無、80年代的法律工具階段,到現在90年代的中國流行法律萬能的神話。我們需要拋棄傳統的法律工具論,打破新的法律萬能論。所謂法律萬能論,其實是法律工具主義的變種,只把法律當成萬能的工具,本質上是盲目相信人類理性,建構理性主義的怪胎。
中國法治社會在其孕育和成長的初始階段,尤其需要壹種“消極”的法治觀。這就好比幼苗的生長自然依賴於水、陽光和土壤,但過多的水、過強的陽光和過肥的土壤都可能導致它們的過早死亡。這種意味深長的“消極性”主要表現在立法(尤其是私法的制定)要遵循客觀規律,改變片面追求立法數量而註重立法質量和效率的做法,同時要尊重社會秩序所依賴的道德規範、民俗習慣等民族文化傳統。“立法者應該把自己視為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定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僅僅是在表達法律。他把精神關系的內在規律體現在有意識的現存規律中。”很多自稱信仰馬克思主義的中國法學家,往往對馬克思極其深刻的忠告充耳不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