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司法者來說,說理的前提是解釋法律,完整的說法應該是:解釋法律,說理。也就是說,要把法律的規定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解釋清楚,讓群眾對司法機關的處理完全信服。這個很難,所以需要壹些藝術,我在檢察機關工作。以下是壹些常用的推理方法或藝術:
第壹,延長解釋推理的時間。改變了傳統的“以案辦案”的模式。通過加強案前預防、案中解釋和案後利益訴訟,將解釋工作貫穿執法辦案全過程,統壹對可能引發涉檢信訪的案件或事件進行風險評估,使潛在問題及時發現、盡早解決。
第二,延伸解釋推理的主體。原則上由辦案承辦人說明法律和理由。對可能引發涉檢信訪、疑難復雜案件或影響較大的案件,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檢察長說明法律和理由。必要時,檢察長會親自講法講理,直至社會矛盾得到解決。
第三,延伸解釋推理的對象。對象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被害人及其家屬、律師等訴訟參與人,也包括偵查機關、法院及相關行政機關等專門機構。告知當事人,保障相關訴訟權利;通過告知專門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充分行使訴訟監督權。
第四,擴展解釋和推理的範圍。在實踐中,不僅完善了不批捕不起訴案件的答疑說理,還在自偵、人民銀行、申請控制、監獄等業務部門探索實施了釋明說理制度。,並結合業務工作的開展,解答群眾疑惑,解決群眾困難,化解潛在矛盾糾紛,切實提高工作成效。
第五,延伸解釋推理的形式。推理的形式包括書面推理和口頭推理。書面說理涵蓋退回補充偵查提綱、不起訴決定、刑事抗訴、量刑建議、檢察建議等。口頭說理主要針對壹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說明和說理。
第六,延伸解釋和推理方法。在法制宣傳過程中,要註意使用平民化、生活化、地方化的語言,讓群眾聽得懂。此外,還采用法律解釋、案例類比、換位思考、邏輯推理等方法,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法律解釋清楚、講透徹,讓人民群眾能夠接受,也願意接受。
第七,延伸解釋推理的載體。積極采取與有關部門召開座談會、走訪案件發生單位、深入企業、學校、社區開展法制宣傳等形式,通過案例宣傳、法制普及、向與案件相關人員及類似人員講道理等方式,使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從具體案件和事實中認識到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增強講道理的感染力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