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法院壹般都在這個範圍內量刑。如果妳家的人是檢察院在量刑建議中確定的,那麽法院的量刑範圍就基本確定了。只有少數情況會改變,但極少數情況會改變。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只是建議,這種建議辯護律師也可以提出,只是法院的參考。最終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決。
如果案件沒有大的爭議,法院基本在這個量刑幅度內量刑。這說明兩個司法機關對法律適用的把握是準確的,並不意味著檢察院幹預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擴展數據;
如果法官作為裁判,失去了超然消極的態度,主動承擔起檢方的壹些調查職責,那麽被告除了坐以待斃,別無選擇。
因此,控審職能分離無疑是維護刑事審判職能區分的首要保障。控審分離的壹個重要原則就是不起訴不理睬原則。具體來說,這壹原則包括四層含義:
(1)刑事起訴權和審判權由兩國專門機構獨立行使。
(2)法院的審判只有在檢察機關提出合法的正式起訴的前提下才能開始。
(3)法庭審判和判決的對象和範圍必須限於檢察官起訴書中明確記載的對象和範圍。
(4)壹旦國家檢察機關確定的案件事實被列入起訴書,將由另壹個獨立的國家審判機構進行評估和審查。
由此可見,從刑事審判程序啟動到裁定結束,檢察機關的職責是啟動審判程序,向法官指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並請求法官據此作出判決,而法官的職責是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控訴後作出判決。原告履行申訴權是法官行使裁判權的前提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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