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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說緩刑,法院會給緩刑嗎?

檢察院說緩刑,法院大概率會判緩刑,具體如下:

1.壹般法院會充分考慮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範圍,然後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情況,包括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

2.法定情節是量刑時必須考慮的情節,酌定情節是犯罪動機、手段、環境和條件、損害結果、犯罪人的個人情況和壹貫表現、犯罪人犯罪後的態度等。,並在檢察院量刑建議幅度內從輕或者從重處罰;

3.檢察院現在壹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議,只是在公訴意見中闡述量刑的觀點。具體量刑要看法院,對法院沒有約束力;

4.檢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議時,壹般不會提及建議緩刑,只會在不希望緩刑的情況下特別說明。

在六起案件中被判緩刑:

1,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2.年滿18歲的人、孕婦和年滿75歲的人;

3.犯罪情節較輕的;

4.有悔改;

5.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6.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緩刑的法律後果如下: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犯罪遺漏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依照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違反人民法院的禁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執行緩刑不要求罪犯在刑罰執行地執行原判刑罰,也要求在居住地接受考察。考察期滿後,執行原判刑罰。不分性別、地域差異申請緩刑的,符合緩刑條件的,方可申請。

綜上,檢察院說緩刑,法院就判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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