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可以同時代表原告和被告嗎?
律師不能同時代表原告和被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同壹案件,律師不能同時作為原、被告雙方的代理人,也不能同時作為原告或被告雙方的代理人,即使兩原告或被告是訴求相同的夫妻、父親。
在同壹案件中,壹名律師只能代表壹方當事人。
但是,壹方當事人可以邀請兩名律師或代理人。
法律條款
律師法
第三十九條
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擔任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也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律師只能受理壹方的案件,要麽是原告,要麽是被告。關鍵是看當時律師的選擇,但律師不可能同時受理兩個案子。
第二,聘請工傷律師需要多少錢?
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如下,僅供參考:
(1)初審階段
爭議對象的計算比例(計算基數)
1,爭議標的物不足65438+萬元的,7%但不低於5000元。
2.6%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爭議標的超過654.38+000萬元但不足500萬元的,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不足654.38+00萬元的,3%。
5、爭議標的超過654.38+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654.38+0%。
6、爭議標的額超過5000萬元的,進入二審階段。
1.案件壹審不代理而僅二審代理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1.不代理壹審、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仲裁案件:按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倍收取。
4.執行案件:按壹審階段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已代理訴訟或仲裁案件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律師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代理人。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的,要事先與律師協商好律師費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當然,在同壹案件中,壹個律師不能同時代理原告和被告,這違反了《律師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