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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條件2023

收養兒童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精神健康正常,能夠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成年人;

2.至少35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

3.沒有孩子。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不受此限制。華僑也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代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或者雖有孩子,但孩子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也可以收養健康的孩子;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有正當職業或可靠收入來源的,可以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

采用流程如下:

1,應用。壹般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2.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其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3.復習。即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基礎上,依法核實相關情況,經審查結合後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要建立合法的收養關系,首先需要當事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條件,在此之前,需要辦理收養公證或者收養登記。符合條件,但未辦理收養手續的,構成事實收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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