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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是什麽意思?

法院通知書,也叫應訴通知書,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壹、如何解決針對物業的訴訟

被訴財產在收到法院傳票和應訴通知書後,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庭審。參加庭審前應收集相關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13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提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經濟糾紛立案有哪些程序?

1,起訴受理。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訴不理’的原則。起訴是當事人的壹項重要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只有有效行使起訴權,才能啟動訴訟程序。受理是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狀後,決定受理原告起訴狀並啟動訴訟程序的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受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審判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告知當事人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查閱訴訟材料或者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舉行審判。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壹般應當公開進行。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意見;可以進行調解;判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並公開宣布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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