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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我該負全責嗎?

第壹,開車撞人該不該負全責?

1.因駕駛受傷的人的標準如下:

(1)當事人承擔全部原因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承擔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因同壹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承擔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0條

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181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第182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行為人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索賠內容包括:醫藥費、住院費和餐費、誤工費等。被害人重傷、殘疾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後續康復護理和治療費用等。

2.因行為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權人除應當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

3.受害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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