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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助理檢察官的工作職能是什麽?

首席檢察官的職責1。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的檢察官職責和義務,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執法,切實履行職責。2、在檢察長領導下,獨立承辦刑事訴訟和相關檢察事務。(1),需要采取、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的;(2)、需要變更管轄的,指定管轄;(3)、擬作出不起訴決定的;(4)、變更起訴;(五)決定抗訴、支持抗訴或者撤回抗訴;(6)、需要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違法行為的書面意見或檢察建議;(7)、下級人民檢察院書面請示和公安機關復議、復查需要由檢察長決定的案件;(8)、上級交辦、督辦和需要由檢察長決定的事項,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九)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認為不宜由檢察長直接決定的訴訟、檢察事項。3.首席檢察官負責確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並作出裁決。分管檢察官職責(1)指揮辦案組開展偵查工作(2)指導辦案組其他成員辦案;(3)決定立案偵查;(四)決定傳喚、傳喚犯罪嫌疑人;(五)決定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六)決定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和匯款;(七)決定移送審查起訴;(八)獨立辦理檢察長直接授權的案件和檢察事務。助理檢察官的職責1。依法辦理批捕起訴案件,代表國家出庭支持公訴。二、依法行使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權。三、依法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積極研究預防職務犯罪對策,及時提出預防建議。4.依法進行訴訟監督,監督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對符合法定抗訴條件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依法參加上訴、抗訴等二審法庭,履行法律監督職責。5.受理和處理人民群眾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六、通過辦案宣傳社會主義法制。七、搞好綜合治理,通過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八、指導書記員做好辦案記錄。九、完成檢察長和廳(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十、完成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十壹、助理檢察官協助檢察官工作,由檢察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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