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護國家安全統壹,維護國家發展利益。防備和抵抗侵略,確保國家的領海、領空和邊界不受侵犯。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防範和打擊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2.實現國防和軍隊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堅持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把國防和軍隊現代化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使國防和軍隊現代化進程與國家現代化進程相壹致。
3.以信息化為主要標誌加強軍隊質量建設。堅持機械化為基礎、信息化為主導,推進信息化與機械化復合發展,實現軍隊火力、突擊、機動、防護、信息能力的整體提升。
4.貫徹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立足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著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需要,做好軍事鬥爭準備。逐步建立集中統壹、結構合理、反應迅速、權威高效的現代國防動員體系。以聯合作戰為基本作戰形式,充分發揮各軍兵種的優勢和劣勢。
5、堅持自衛防禦的核戰略。中國的核戰略貫徹國家的核政策和軍事戰略,其根本目標是遏制其他國家對中國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中國壹貫奉行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無條件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四十條: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國防知識,弘揚愛國主義,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第41條:國防教育遵循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註重實效的原則。實行“三結合”原則: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
第四十二條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國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