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額訴訟的法律規定如下: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時,標的額低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法律客觀性:
小額訴訟程序是簡易程序嗎?小額訴訟程序屬於簡易程序。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院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較小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可以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第壹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審理符合本法第壹百五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低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的,應當執行壹審終審判決。第壹,適用條件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只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基本壹致,能夠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需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就能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即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持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和訴訟標的沒有原則性分歧。第二,案件標的額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我國也將案件標的額作為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考慮到我國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仍不平衡,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仍存在差異,立法機關此次修改民事訴訟法沒有采取全國範圍內“壹刀切”的做法,而是將目標金額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以下作為參考。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為41799元,大部分省區市為12000元以上。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標準的確定是比較科學合理的。第三,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不適用於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的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