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類型?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包括三種類型: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和施工合同。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勘察,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項目勘察單位稱為承包方,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稱為發包方(也稱委托方)。2.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設計,委托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築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項目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即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約定的建設工程,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承包人必須是法人。2.建設工程的法律特征是什麽?1.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房地產的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與承包合同壹樣,在性質上是以完成特定任務為目的的合同,但其任務是工程建設,而不是壹般的動產承包,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工作是建設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和施工成果。2.在建設工程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各個環節,都體現了國家的強力幹預。在我國,大量的建設項目由國家或國有資本投資,壹旦建設項目投入使用,通常會對公眾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國家對建築工程合同進行了嚴格的幹預。在立法方面,除了《民法典》之外,還有大量單獨的法律法規,如《建築法》、《城市規劃法》、《招標投標法》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建築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進行規範。綜上所述,中國是建築大國,開發商分包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從分類上看,主要包括施工合同、設計合同和勘察合同。其中,施工合同由發包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約定工程概況、工期、施工進度管理、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施工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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