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技術和性能標準壹般的小型建設項目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壹)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該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評標時,評標專家應當結合建設項目實際,運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軟件對投標價格進行綜合分析。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應先按合理最低價評標,再進行經濟評標。
低於合理最低價的投標人,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處理。嚴禁以低於實際成本的價格作為中標價格。
(2)綜合評價法
該方法是指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人的技術部分(以下簡稱“技術標”)和商務部分(以下簡稱“經濟標和綜合標”)進行綜合評價的方法。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的經濟標、技術標和綜合標進行詳細評審,並最終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應當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原則上應當從依法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以真實姓名參與評標。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監管,嚴格履行對評標專家的監管職責,依法依規嚴厲查處評標專家的違法行為。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本辦法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獨立、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並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