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定》的基本內容包括:(1)總則(2)公司各級質量責任制(3)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4)質量檢查和評定(5)材料和構配件的質量驗收(6)質量工程師的活動和報告制度(7)工程階段驗收(8)整體驗收(9)投訴和回訪。
其中,《建設工程管理條例》中質量檢查和評定的內容如下:
質量檢查應以自檢為主,按照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實行自檢、互檢、全檢相結合的原則。
1.自檢:作業過程中,班組要進行自檢,兼職質量員在每天工作結束前和完成壹定數量的產品後,會同項目工程師和作業班長進行自檢。
2.互檢:工序重疊、不同工種交接時,應進行工序間交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通過互檢,可以提高班組之間的工程質量意識,明確各自的責任。
3.檢驗批質量檢查:項目質量員和運行班長進行檢查和實測,處理存在的問題,填寫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4.分項工程的檢查:項目經理、項目工程師、項目質量員進行檢查和實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專職檢查:公司專職質量員根據項目部分項工程的評定情況,組織月度檢查,以驗證分項工程的等級。班組互檢應由班組兼職質量員簽字。
6.定期質量檢查:公司組織各級質量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質量檢查,交流經驗,開展評比活動,促進工程質量的持續改進。
(1)項目經理每月對分項工程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者及時處理,優者表揚,差者批評,獎罰分明。
(2)質量管理部每季度對項目進行抽查,並將抽查情況匯總上報下發。對工程質量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項目部給予表揚或獎勵。
7.公司質量管理部不定期進行質量抽查,全面監控施工項目質量動態,嚴格過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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