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政審需要考察考生的社會關系,是否需要回避,所以壹般需要考察家長。政審主要檢查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如果考生的父母、配偶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奸、貪汙賄賂等重大犯罪行為的,不予錄用,部分單位需要對父母的信用信息進行審查。根據有關規定,配偶及直系親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被視為政審不合格:配偶及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非緩刑期間)正在服刑的;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申請政法機關處理;對我有重大影響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審查,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非緩刑期間)正在服刑等。,並申請有關政法機關處理;如果報考公安系統,那麽政審會更嚴格。
事業單位政審需要的材料如下:
首先填寫《考生報名表》。為確保進入考察,考生應向招聘單位提交從網上下載的考生登記表,表格中應如實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
簡歷1,從小學到大學及工作(時間要具體)
2、學習或工作期間受到表彰。
3、個人成長經歷及個人優勢、特長等。
4.主要家庭成員的姓名、準確出生日期、工作單位或地址(村、社區、街道名稱)及政治面貌、社會關系,主要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姑、公婆(姻親)。
二、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存入人事檔案。
三、提供戶籍證明(戶籍復印件)
四。提供本人實際表現證明(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和當地派出所出具,往屆學生由戶籍所在地村、社區、街道和派出所出具)
五、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母、叔伯、公婆(姻親)所在單位、村、社區、街道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現實情況證明材料和政審材料(非警察類只需開父母和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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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符合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