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建設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建設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咨詢:在建設工程合同中,如果壹方違約,守約方要求建設工程索賠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民法通則》、《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建築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等都含有與工程索賠有關的條款,可以作為實施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第壹,《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比如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裏所指的民事責任,是依法進行支付的民事義務。這種給付義務包括壹般民事義務和因侵權或債務違約而產生的賠償義務。根據民事責任原則,《民法通則》第111條對違約民事責任規定如下:“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對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112條規定:“當事人壹方的違約責任,應當相當於對方所受的損失。”在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違約事件頻繁發生,其原因可能是內部因素,也可能是外部因素。可能是用人單位的故意行為,也可能是用人單位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客觀原因。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是發包人的責任造成施工企業遭受超出合同價款的損失或影響工期,施工企業均可依法要求發包人采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這個賠償請求權,就是依法要求賠償的權利。第二,《合同法》第107條至第114條有類似規定。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的過錯,施工企業可以根據這些條款要求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這種要求就是索賠。此外,《合同法》第286條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對其“優先權”的規定,為建築企業的債權提供了法律支持。第三,建設部、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經貿辦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築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工程索賠制度。”第六條規定“對於建設資金和材料供應不足的項目,企業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調整建設進度。”第七條規定“工程合同價款由企業和工程承包單位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招標競爭,在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約定。在項目建設中,如發生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企業有權要求按有關規定調整預決算。”上述條款也可作為施工企業向發包人索賠的依據。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中的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 上一篇:駕照可以給別人扣分嗎?
  • 下一篇:LCHLS註冊商標了嗎?還有哪些類別可以註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