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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考試科目

壹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由建築設計、建築經濟、建築與設計業務管理、前期設計與現場設計、現場設計(制圖題)、建築結構、建築材料與結構、建築方案設計(制圖題)、建築物理與施工設備、建築技術設計(制圖題)九個科目組成。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由建築結構與詳圖(制圖題)、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建築結構與設備及場地與建築設計(制圖題)四個科目組成。

(1)壹級註冊建築師

“建築”:包括建築和建築設計技術(原建築設計)

“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與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

(2)二級註冊建築師

“建築”:包括建築和建築設計技術(原建築設計)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包括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築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風景園林與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包括城市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築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築工程)、景觀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築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包括建築裝飾、建築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築)、城市建設、古建築修繕與仿制(原古建築建造與修繕)。

二、由於教育部專業名稱的調整和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很難列出所有專業名稱。專業名稱不在本清單範圍內的,申請人可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以下情況審核處理:

(壹)主要課程設置和課時與建築學專業壹致,可參照建築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二)大部分主要課程和學時與建築學專業壹致,可以參照相近專業的相關規定報考;

(三)主要課程和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相同,可以參照相近專業的有關規定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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