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維修合約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建築和維修合同應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是對合同、憑證、文件、賬簿和權利許可證征收的壹種稅。納稅人通過加蓋印花或密封文件來履行納稅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攬、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二)產權轉讓;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和許可;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二、印花稅的含義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它之所以得名,是因為它用於將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作為納稅的標誌。
可以由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應稅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粘貼,也可以委托代征,由稅務機關通過開具或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收取。
三、印花稅的歷史
印花稅由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應稅比例和定額繳納,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壹部分,根據舒利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向賣方征收,稅率為1%。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自2008年9月9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由現行的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方(或繼承和贈與a股和b股的轉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買方(受讓方)不征稅。稅率保持在1‰。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對買賣雙方按照交易合同記載金額的0.5 ‰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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