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兩者的本質不同:
1,FOB風險轉移的本質:因為FOB是買方負責海運訂艙,貨代是指定貨代,所以最好選擇T/T(預付款)作為FOB的支付方式,或者至少獲得壹定的預付款,這樣才能保證安全。
2.CIF風險轉移的實質: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風險,直到貨物在裝運港裝船為止。
第二,兩者的特點不同:
1.FOB風險轉移的特點:由於海運是貨物出口的主要運輸方式,且大多以FOB為基礎進行交易,根據Incoterms 2000版,在FOB價格條件下,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完成交貨。這意味著從那時起,買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所有風險。
2.CIF風險轉移的特點:從約定的裝運日期或裝運期屆滿之日起,買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壹切風險,但前提是貨物已經正式轉讓給合同,即明確擱置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的貨物。
第三,兩者的性質不同:
1,FOB風險轉移的性質:在FOB條款下,雖然與海上運輸相關的工作應由買方完成,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是由買方委托給賣方(出口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賣方面臨更大的商業和法律風險。筆者從實際操作中就如何防範和降低風險提出以下建議,供外貿企業參考。
2.CIF風險轉移的性質:貨物價格的組成部分包括從裝運港到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因此,除了與CFR條款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必須為買方辦理運費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根據壹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比CIF價格高65,438+00%。
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約定具體風險,賣方只需獲得最低保額即可。如果買方要求投保戰爭險,賣方應在保險費由買方負擔的前提下投保。當賣方可以這樣做時,必須以合同貨幣投保。
百度百科-離岸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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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cif(成本加保險加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