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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主次責任如何賠償

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賠償詳情如下:

(1)事故雙方均為機動車的,雙方在強制保險金額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雙方按照7:3的比例分擔損失;

(2)事故壹方為機動車,另壹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機動車在強制保險金額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機動車為主要責任的,主次責任按8:2分擔,機動車為次要責任的,主次責任按6:4分擔;

(3)雙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所有損失按照7:3的比例分擔。保險賠償方式有:交強險賠償交強險的損失,商業三責險賠償交強險不足部分的損失,商業車損險賠償後賠償對方自己車輛不足部分的損失,商業車人員險賠償後賠償對方自己車輛受傷部分的損失。賠償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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