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不能退的約定不是免責條款,而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與健身房約定的服務不屬於特殊商品和服務,應遵循經營者承擔更換、退貨責任的規則。因為人身健身涉及人身權的合同性質,不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合同。消費者與健身房之間形成的健身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屬於可以強制繼續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並非牢不可破的鐵律,即使與健身房簽訂的協議註明不退,壹旦售出,費用不予退還,其他類似條款均可認定無效。
健身房不退款,維權方式如下:
1.協商: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第三方的介入,促使當事人相互理解,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雙方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第三方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
4.訴訟: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通過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健身房的充值服務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健身房與消費者約定的不退款條款是無效的,所以如果健身房不退款,妳可以根據上面的分享來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沒有理由退貨。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