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飲用水不應含有病原微生物;
2.飲用水中的化學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3.飲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質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4.飲水感好;
5.飲用水要消毒;
飲用水衛生標準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壹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旨在保護人民健康,保證人類生活質量,以法律形式規定飲用水和人民健康中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的價值,以及為實現這些價值的有關行為準則的規定。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標準與GB 574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水質指標由GB 5749-85中的35項增加到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8項;其中包括:
微生物指標從2個增加到6個,包括大腸桿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飲用水消毒劑由1增加到4種,增加了壹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學指標中無機化合物數量由10增加到21,增加了溴酸鹽、亞氯酸鹽、氯酸鹽、銻、鋇、鈹、硼、鉬、鎳、鉈、氯化氰。和修訂的砷、鎘、鉛和硝酸鹽;
毒理學指標中,有機物由5項增加到53項,增加了甲醛、三鹵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壹氯二溴甲烷、二氯溴甲烷、環氧氯丙烷、氯乙烯、65438。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4- D、七氯、六氯苯、林丹、馬拉硫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五氯苯酚、莠去津、克百威、毒死蜱、敵敵畏和草甘膦;修訂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狀和壹般理化指標由15增加到20,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正濁度;
總α放射性在放射性指數中進行了修訂。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保護兩部分。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驗規定,將部分內容納入集中式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標準。
增加了附錄a。
添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是壹個信息附錄。
為了做好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的準備,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四項指標的實施推遲到2008年7月1。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