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認定這是壹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雙樂小吃店安全管理嚴重缺失,使用假證將住所作為就餐場所開展經營活動;氣瓶間不設在單層專用房間內,設在民用住宅房間內;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燃氣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對操作維護人員進行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組之間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和使用氣體。
同時,燃氣事業部大眾燃氣汽車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余廚具有限公司作為燃氣具經營單位,不具備非法安裝資質。
以上三項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雙樂小吃店主要負責人金、無錫市玉廚具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大眾公司員工等6人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另有8人被取保候審。
調查組還建議司法機關對雙樂小吃店經理胡慶福、大眾汽車法定代表人顧建忠、大眾汽車安全員邊衛東立案偵查,並建議無錫市應急管理部對雙樂小吃店和大眾汽車進行行政處罰。
調查組建議18人交紀委監察局進行黨紀政務處理。
調查報告指出,很多職能部門的監管存在問題。
無錫市商務局等餐飲行業管理部門未能按照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行業管理,加強燃氣安全日常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等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存在漏洞;西山區消防救援大隊等消防監管部門未能有效組織集中消防安全培訓。
錫山區政府、錫山區鵝湖鎮未落實當地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未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未研究餐館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未徹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調查組建議將無錫市商務局副局長陳秀峰、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副局長張健、錫山區委書記顧等18人提交紀委監委處理黨紀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