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對小產假有什麽規定?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的,應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2.產假有什麽規定?
(1)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照立法原意,產假是按照自然日計算的,包括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2)明確了現有的地方性法規。比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金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和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護理假的假期原則上應壹次性連續安排。節假日期間有公休日的,不增加額外節假日天數。
(3)在中國,老年婦女可以休6個月產假。從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產假壹般為三個月,晚婚晚孕前後可長達四個月,其中90天產假為法定節假日。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1.員工產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
2.90天和30天(晚育)15(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
3.產假需要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母親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享受35天產假。)
4.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前提下,女職工產前15天至產後75天,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產假報告申請應在分娩前10周內提交人事部審批,並附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5.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前提下,男職工配偶晚育且為計劃內第壹胎的,可享受陪產假3天。但是,試用期內不允許休陪產假。
根據現有的資料,國家規定小產假大概是15天到30天,但是在此之前,最好是聽其中壹個醫務科的。懷孕四個月以上的婦女流產的,產假為42天。在此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不行,她可以去勞動部門應訴,然後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產假是我們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這裏的產假不僅僅是指生完孩子後獲得的壹些假期。如果沒有順產,也有產假,但可能會少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