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對象
是指壹切犯罪所侵害的對象,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整個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的壹般客體體現了所有犯罪的* * *性質。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將犯罪視為壹個整體,提出犯罪的* * *性質,明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打擊犯罪鬥爭在我國刑法中的社會政治意義。
2.相似的物體
是指某壹類犯罪所侵犯的客體,即刑法所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壹部分或壹個方面。比如,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類似客體是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3.直接賓語
是指某壹犯罪直接侵犯的特定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即刑法保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特定部分。比如,殺人罪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傷害罪的直接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等等。
擴展數據:
犯罪客體作為犯罪的必要的、首要的構成要件,具有以下功能:(1)犯罪客體具有規範評價功能。
犯罪構成的四個要素是作為壹個整體存在的,它們相互依存,有機統壹,揭示犯罪的成立,並分別具有不同的功能。雖然不能單獨說明壹個犯罪是否成立,但不排除每個要素都有壹定的獨立性和自己獨特的功能。
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是社會事實的簡單記錄,而是包含著規範評價和價值評價的因素。壹個行為之所以構成犯罪,是因為它侵犯了壹定的社會關系,即犯罪客體,因而沒有價值,這是壹種價值評價。對犯罪客體的侵害在形式上是行為的違法性,實質上是行為對社會關系的侵害。
(二)犯罪客體的犯罪功能
將犯罪客體納入犯罪構成,在於國家允許被告人在按照自己的意誌追求犯罪行為時進行各種合法的抗辯。在這個定罪過程中,國家的邏輯起點是對犯罪對象的推定,被告人的邏輯是對犯罪對象的排除。如果排除犯罪對象,則推定無罪,體現了刑法保障人權、懲罰犯罪的本質要求。
此外,犯罪客體的功能不僅體現在對合法性和違法性的性質的判斷上,還體現在對違法性程度或犯罪客體的判斷上。刑法將某種行為評價為規範上的無價值行為,不僅要求行為與規範的對立,還要求有嚴重的反行為。因為犯罪對象是質和量的統壹。
對於破壞法律關系,但未達到相應程度的行為,應認為不存在犯罪客體要件。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都規定,輕微違法行為不視為犯罪,可以免予起訴。
(3)正確區分此罪與彼罪。
犯罪對象的不同表明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特定社會關系的不同,決定了犯罪性質的不同。因此,研究犯罪對象可以幫助我們劃清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特別是當某些犯罪行為表現相似時,犯罪對象對犯罪性質的確定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四)有助於正確量刑的。
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即使同壹性質的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同,酌定刑也不同,對具體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進行分析評價。
其中壹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從特定社會關系的侵害入手,即行為的犯罪客體。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與社會關系的危害程度成正比。對犯罪對象的分析可以為量刑提供科學依據,保證量刑質量。
參考:百度百科-犯罪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