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牛的法律法規:
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擴展數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出售火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票面金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串通倒賣車票;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因倒賣車票受過兩次以上治安處罰或者壹次以上勞動教養,兩年內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詳情如下:
1.構成倒賣、倒賣船票、船票罪被處罰。倒賣票面金額五千元以上或者獲利二千元以上的火車票、船票,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二、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可處以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