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香港上學
要取得律師資格,在香港大學或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士或法學博士和PCLL後,必須完成為期兩年的見習律師實習,才可獲準在香港執業為律師。
2.有經驗的律師參加資格考試。
香港對外國律師取得香港律師資格的認可考試,承認外國律師(包括內地律師)的執業經歷。取得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內地律師,可以參加認可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可以免試。通過考試後可以成為香港律師,不需要實習。
擴展數據:
香港的律師制度:
香港有兩種律師:高級律師和初級律師。目前,香港約有65,438+065,438+000名大律師,超過6,000名律師,以及壹些在香港註冊為外地律師的外地律師,包括來自中國大陸、美國、歐洲和南美洲的律師,合共約有7,000名律師。
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只是分工不同,地位沒有區別。大律師是訴訟律師和審判律師,專門從事訴訟業務。他的出庭權是不受限制的,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大律師都享有出庭權。律師辦理各種法律業務,職責範圍廣,但出庭權受到很大限制。
律師只能在治安法院、地方法院和原訟法庭內庭出庭(即閉門法庭)。大律師無法出庭時,需要委托大律師出庭,香港大律師必須通過大律師接受委托。
初級律師是委托人和出庭律師之間的中間人。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需要辦理訴訟,都不能直接去律所找大律師,也不能直接和大律師打電話、見面、談話。當委托人與高級律師交談時,他們必須由初級律師陪同。
香港的法官都是委任的,90%以上的法官都是從大律師中委任的。有大律師背景和相當經驗的大律師,可以寫信給法庭或申請表達當法官的意向,法庭會綜合考慮後決定是否委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如喜歡大律師的邀請和推薦,會委任大律師為法官。
從上訴法院到終審法院,級別越高的法院,法官的級別、資格和威望越高,反之則法官人數越少(終審法院有5名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10多人,但很多是海外高院的法官),整體呈金字塔結構。同時,香港也有壹些臨時法官。
有些大律師有興趣當法官,但對自己的相應能力持懷疑態度。法院還需要觀察大律師是否有能力做好法官。
所以出現了臨時法官,也就是短期法官,也就是大律師當壹兩個月的法官,或者壹年當三四個月的臨時法官。這樣既解決了香港法官數量不足的問題,也為法官序列預留了後續力量。將來,如果壹名法官退休,他可以從臨時法官中選擇合適的人來任命。
北京法院-香港法院和律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