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法律條件如下:
1,結婚必須完全自願;
2.男女雙方都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還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
結婚程序如下:
1.男女雙方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相應的證明和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和詢問;
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46條
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由任何第三方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的主觀性:男性的結婚年齡不應早於22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婚年齡不得早於男性22歲和女性20歲。且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
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